转租合同怎样解除最保险?转租是出租人将租赁房屋租给承租人,承租人又把承租房屋租给次承租人的租赁法律关系。签署转租合同是证明该租赁法律关系存在,那么当租赁法律关系不存在了,则应当解除转租合同,下文为您细致引见解除转租合同的相关学问。
法律根据:《合同法》
第二百二十七条:承租人无合理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,出租人能够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。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,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。
第二百三十二条: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白,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肯定的,视为不定期租赁。当事人能够随时解除合同,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。
第二百三十三条: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平安或者安康的,即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,承租人依然能够随时解除合同。
第六十一条:合同生效后,当事人就质量、价款或者报酬、实行地点等内容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白的,能够协议补充;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,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买卖习气肯定。
解除转租合同的方式引见:
1、催告解除
即在承租人欠付租金的行为尚未构成基本违约的状况下,出租人要先对承租人停止催告,敦促其交纳房租。假如承租人在收到催告后的合理时间内仍不交纳房租,出租人才可通知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。
2、通知解除
即在承租人欠付租金的行为构成基本违约的状况下,出租人能够直接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;
理论中,《合同法》的上述规则存在着极大的不肯定性。如承租人欠租多长时间才构成“基本违约”,由于《合同法》并未对此作出详细规则,不同的可能有不同的认识。对详细的问题持有不同的认识是很正常的,但这种认识的差别给承租人行使解除权形成了实践艰难。
假定承租人已连续六个月未支付租金,出租人未经催告即宣布解除合同,请求承租人搬出;承租人不服,向提讼。有可能以为承租人的行为尚未构成基本违约,出租人未经催告即解除合同的行为反而违背合同商定,很可能因而而由违约方变为违约方。
因而引荐两种做法:
1、在租赁合同中事前作出明白的商定
比方出租人和承租人可商定,如承租人两个月未交纳房租,承租人即可解除合同。
2、催告解除
在缺乏明白的商定,出租人又不能肯定承租人的行为能否构成基本违约的状况下,出租人应防止采取通知解除,而选择催告解除,这样能为出租人正确行使权益提供保证。